【新起点,“廉”相伴】廉洁教育微课堂(三)

发布时间:2025-08-01 阅读量:53

在往期廉洁教育中,我们已知悉廉洁从业是国企员工不可逾越的底线。本期,我们将目光聚焦于一则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遂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遂,男,汉族,1982年2月生,四川汶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7月至2018年7月,先后在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等多项职务,后在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党委(纪委)工作部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部副部长。2018年7月至今,历任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2024年3月起任蜀道物流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相关法规及政策解读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列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可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主动投案不仅是法律行为,更是政治选择。中央纪委强调,党员干部应“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通过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的制度设计,既是党纪国法的刚性要求,也是给予迷途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结语

对于新入职员工而言,这一制度传递出明确信号:廉洁自律是职业发展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应心存侥幸。从踏入国企大门的第一天起,手中的权力、岗位的职责,本质上都是组织赋予的信任与重托。刘遂的案例警示我们,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一旦突破廉洁底线,再光鲜的履历也会蒙尘,再稳健的前途也会崩塌。主动投案的制度设计,既是对违纪者的惩戒与挽救,更是对全体员工的警醒——唯有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规矩意识约束行为,才能在职业生涯中行得正、走得远,真正守护好个人的职业尊严与企业的发展根基。